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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转用天然气的规定

2005-9-28 18:24:00 [作者:刘维天] [来源:互联网]       

    川气抵宜的消息于11月18日公布后,引起湖北宜昌市民的广泛关注,宜昌中燃公司就该市民询问现有煤气用户在转换使用天然气时有何具体规定,哪些燃器具不能使用等问题作了解答。
 

  宜昌城区煤气用户将逐步转换使用天然气,转换工作已从2004年9月开始,至2005年8月底前结束。转换工作完成后,城区现有煤气用户将不再供应管道煤气。

  现有煤气用户转换使用天然气工作,由宜昌中燃公司分步分区域组织实施,各用户转换的具体时间,由中燃公司提前3天通知用户。

  转换使用天然气由中燃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操作,各用户不得自行拆改、安装燃气管道。转换使用天然气前,由中燃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上门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用户原使用的煤气燃器具不能直接使用天然气。必须更新或实施改造后方可使用。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用户原使用的煤气燃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改造并禁止使用:

  (1)灶具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热水器使用年限超过6年的;

  (2)属直排式热水器或热水器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或热水器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和火焰外露的,以及老式铁板灶等无法购置零配件进行改造的;

  (3)属“三无”(无产地、无厂名、无中文标志)产品的。

  对用户原使用的燃器具未经改造或更换的,为确保安全,宜昌中燃公司可暂停供气。中燃公司在实施煤气用户转换使用天然气工作过程中需要收费的,必须执行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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