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当中美纺织品争端难分难解之际,美国政府又拿中国钢管“开刀”。记者 12 日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获悉,美国政府已对从中国进口的的标准钢管进行特保措施调查。
8 月 10 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正式对自中国进口的环状焊接非合金钢管( Circular welded non-alloy steel pipe ,又称为“标准钢管”,美国海关税则号为: 7306.30.10 和 7306.30.50 )立案进行“ 421 特别保障措施”调查。该调查依照美国 1974 年《贸易法》第 421 条款(即“市场扰乱”条款)进行。
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统计, 2004 年我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额为 1.1 亿美元,同比增长 657.5% , 2005 年 1-6 月出口额为 8753 万美元,同比增长 234.6% 。约有 50 多家中国企业对美出口涉案产品,且分布较为分散。 2005 年出口额 1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 21 家,主要集中在天津、上海、山东、辽宁、江苏、四川等地。
据了解,此次调查的申请是由美国 7 家钢管生产企业和 2 家行业协会申请提出的,申请人建议对涉案中国产品实施配额限制,每年配额为 9 万吨,年增长率为 5% ,期限为 5 年。
美国 ITC 已发出调查问卷,并要求涉案企业在 8 月 18 日前提交答卷。根据美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延期或其它变故, ITC 将于 9 月 16 日就市场扰乱问题举行听证会,并于 10 月 3 日前做出是否存在市场扰乱的裁决,一旦市场扰乱成立, ITC 将于 10 月 24 日前向美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提出救济建议。 USTR 将于 11 月 8 日就救济措施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并于 12 月 19 日就救济问题向美总统提出建议。美总统将于 2006 年 1 月 4 日作出是否采取救济措施的最终决定。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官员告诉记者,类似产品曾在 2001 年年中时曾遭美国反倾销调查。当时,美国 10 家标准钢管生产企业 , 对来自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南非和罗马尼亚的钢管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中国企业经过积极应诉,在 2002 年年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部分企业被美商务部裁定为零税率,部分企业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为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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