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部等八部委近日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
八部委划出了福利供暖的最后“底线”。已经实行了50多年的福利供暖能否顺利进入市场化的轨道?它对百姓有什么样的影响?
事实上,从2003年开始,一些地区已经进行了供暖体制改革试点,具体内容是由单位统包、个人无须缴费的福利供暖方式逐步转变为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作为过渡,改革过程中的采暖费用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但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首先遇到了分户供暖政策的不一致问题。
北京的郭先生新买的房子是分户供暖,但报销供暖费却成了让他头疼的事。小区采用电热供暖,每个采暖季电费至少要2000元以上,但由于电费并不交给物业,物业公司不能开具供暖费发票,这样,他就没办法到单位报销这笔“电费”。按《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一个采暖季他只能报销470元的“供暖费”。而在一家报社供职的安女士,由于单位效益不错,就可以不要发票地报销每平方米30元、共70平方米的供暖费。
其次,是集中供暖的“株连”问题。目前,享受集中供暖的住户约占总数的一半,由于部分用户拖欠供暖费,其他用户常被供热公司“株连”,照样挨冻。对此,热力公司说,目前的串联管网供热系统无法单一对欠费户停热;若对交费户供热,那些欠费户岂不搭了顺风船了吗?
传统的一体供热管线,在一定程度上绊住了供暖市场化的脚步。
针对集中供暖与分户供暖在市场化收费中遇到的新问题,不少地方正积极进行着探索。此前在沈阳的试点中,在完成了分户改造的小区,取暖费的收缴率从30%上升到了70%,而且收取暖费时也不像往年那么困难。
据悉,北京热力集团已选择了8片区域进行供热改革试点。其中6片区域进行“按热量使用多少计算取暖费用”的试点。在这6片区域中,又采取“分户计量”和“不分户计量”两种方式;对另2片区域则分别“按面积计算取暖费用”和“按热量使用多少计算取暖费用”,由此推导出最佳的计费方式。
专家认为,传统“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福利供暖体制实行了数十年,这使得多数居民都将供暖看做一种基本福利。但目前全国城镇80%以上的住宅已经归城镇居民所有,单位不再拥有住房的产权。因而,供暖费用逐步从单位缴纳向居民个人缴纳转变,是必然趋势。
据有关人士介绍,供暖体制改革的最终方向应当是提高公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减少资源浪费,很好地平衡市场竞争与社会公益关系,其意义将远在供热体制改革之外,它可以为我们的医疗改革、教育改革这些社会最关注的改革提供最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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