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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风扇实施收回制度

2003-8-7 11:36:00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对在电风扇国家专项监督抽查中安全指标多项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 问题的电风扇产品实施收回制度。   实施收回的产品是:南海市罗村下柏明珠电器厂2003年6月生产的“康电”牌FT7—40、400mm、60W台扇;佛山 市金雕电器有限公司2003年4月生产的“红金龙”牌FT—30、400mm 、40W交流电容式台扇;上海航波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航”牌KY T—30、300mm、45W转页扇;苏州市丰昌电子 有限公司2003年6月7日生产的“骆驼”牌FT40—07台扇。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经销的电风扇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家专项监督抽查中有 严重质量问题的4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和接受“上海航波电器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慈溪市蓝波电器厂”生产的电 风扇产品。检查中如发现有经销名单中所列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不合格电风扇产品的,要责令立即撤 下柜台,按照有关规定退回生产企业,对拒绝收回不合格产品或者拒绝将不合格产品撤下柜台的,要采取强制措 施,依法进行处理。   通知指出,购买到不合格电风扇产品的用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的相关规 定向经销企业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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