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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公布使用
2003-7-24 8:32:00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为使上海地区家用中央空调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家用中央空调市场秩序,保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上 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于2003年5月23日 以沪工商合[2003]146号文发布通知,通知要求该合同示范本在上海家用电器行业推广使用。 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在特别告知中指出:安装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 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安装公司设计方 案必须得到用户的确认。家用中央空调主机保修年限按设备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 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内容有:1.工程概况;2.工程施工周期;3.施工管理;4.工程造价;5.付 款方式;6.工程质量及验收;7.纠纷处理方式;8.违约责任;9.其它。 附表:(1)工程预算单;(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3)施工验收记录单。 希望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和有关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单位在安装家用 中央空调时,使用由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 同》示范文本。 欲购买安装合同示范文本单位请至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上海市石门一路315弄1号2楼)。联系电话: 6258132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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