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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相关小常识

2003-7-18 11:22:00 [作者:admin] [来源:中关村在线]       

采暖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些与采暖相关的常识。 一、什么是供热面积?供热面积如何计算? 供热面积是指不包括公共楼梯间和敞开式阳台的单元门以内的建筑面积。其中:原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二分之 一计算。 供热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新建住宅以房屋竣工图为准计算供热建筑面积;若老住宅无竣工图纸做依 据,则以使用面积(房本计租面积)乘以平均系数1.3确定供热建筑面积(此系数1.3是根据住宅的房型、结构经测量 求得的平均值)。如双方有争议,以现场丈量为准。两户之间的共用墙量至墙中线,外墙一律量至外墙皮。 二、供热温度是如何测量的? 测温人员应使用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测量仪器,测温点应在居室中心距地1.2米的高度。 由于历史原 因,天津大部分老住宅的厨房、厕所没有安装暖气片。考虑大这一因素,本市供热收费改革时下调了热价,可以说 目前的热价是按厨、厕加装了暖气片如何收费的问题,在下一步深化改革方案中将适当考虑。因此,厨、厕没有散 热器也按收取热费。 三、老住宅补建供暖设施如何收费? 企业产住宅由个人买了产权以后按私产住宅政策执行,企业不再承担每平方米25元的外管网费。一切手续具 备,待发产权证的需出据合法产权部门的有效证明,由区、局供热板审批后按私产房政策执行。 产权面积与原面 积发生矛盾时,产权面积低于原收费面积的,应按实际丈量面积收费。收费面积的变更从产权证发放之日起计算。 不追加和追补。 四、特殊房型如何收费? 1、跃层单元住宅房屋按规定标准收费,房屋顶层局部低于2.2米并安装散热器的按70%收费,未安装散热器的 按50%收费。 2、对公建大厅和住宅特殊房型,层高超过3.5米的,每增高0.35米增收10%热费。 五、如房屋无人居住如何办理停热? 新建住宅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季。在这期间,暖气设施发生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由建房或售房单 位进行维修。”在此期间,新建尚未出售的住宅不宜申请停热。经验收合格并由供热单位正式接管后,开发建设单 位签定停用热合同。经申请被批准停用热的单户分环设计的新建商品房用户(房屋开发单位或个人)可减免50%供热 费。 六、有些新建小区装了热表,为何还按面积收费? 因为热计量与水、电、气的计量不同,水、电、气的消耗完全是居民独家享用,而过墙体向临屋传热。因此, 要达到节约热能减少热费支出的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用户入主率要达到70%以上,否则由于住户很 少,先入主的用户分摊热费金额要远高于按面积收费额度。 2、小区首年供热调试阶段,煤、水、电量消耗大,成 本高,按计量算帐也要高于按面积收费额度。 3、根据市建委《关于新建住宅室内采暖系统一律安装热剂量收费装 置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凭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到建房所在区或专业局供热办申请报验”经验收合 格列入供热计量收费试行小区计划后,方可执行按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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