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 会员免费注册
 加入收藏夹 |  设为首页
 企业免费注册  会员直通车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栏目 >> 专家讲座 >> 正文
春兰制冷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3-6-18 15:41:00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网]       

春兰制冷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 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3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29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1945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0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945853.8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和发放年度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9日2、除息日:2003年6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7日4、发放年度:2002年度 四、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3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1、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 0.80元,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1.00元。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发放, 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3、非流通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1.00元。    六、咨询方式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办咨询电话:0523-6217958七、备查文件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 公告。特此公告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3年6月16日

免责声明:
1.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暖通网 www.cn-hvacr.com”。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暖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在本网投稿及在本网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此类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4.如因内容、版权问题需本网停止转载的,请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471-3380059
相关信息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
业务热线:北京 010-58677951(总机)上海 021-54132655 南京 025-85012882 济南 0531-88554042 杭州 0571-86803692 武汉 027-59402375
沈阳 024-25609690 中山 0760-3681778 西安 029-86289010 成都 028-68206957 呼和浩特 0471-3380013/37
客服 0471-3380033 传真0471-3380048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501005000043 沪ICP备号 05033596 号
Copyright©大美国际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2000-2008
技术支持:北京盛世大美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