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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矛盾何时休?
2003-12-15 10:17:00 [作者:admin] [来源:中关村在线]
又到冬天,又要供热。与往年一样,供热成为近一段时期最热门的话题。“暖屋子”同“米袋子”、“菜篮 子”一样,是关系百姓生活的大事,供热问题处理不好,便成为群众叫苦、供热部门犯难、政府头疼的事。如何解 决供热矛盾,让人们不再为冬季取暖发愁?从本报最近一次对供热矛盾双方的调查采访中也许可以得到一些思索。 矛盾事由 “我们房子买了几年了,由于小区内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目前由开发商代管着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近几 年,房地产公司一直不给业户提供供暖服务,天冷了,许多业户都搬到市里亲戚家避寒去了。”日前,某小区的居 民拨通党报新闻热线2863300,反映了几年来为“冷”所困和盼望供热的迫切心情。 居民反映,从1999年至今,他们一直没有享受到供热服务。对此,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一名女工作人员解释,不 供热是因为居民不缴纳取暖费。他们前些日子在小区内发布通知,要求广大住户在10月22日至11月5日期间交纳今 冬供暖费,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业主缴费。 而广大业主则有另一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根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20吨以下的锅炉属 应被淘汰之列,而担负小区供热的两台燃煤锅炉容量分别是6吨和4吨,根本达不到供热要求和环保要求。而且自 1996年业户陆续购房入住后,房地产公司的供热服务因为锅炉小等原因时供时停,居民意见很大,有的业主因此拒 绝缴纳取暖费。房地产公司便以缴费户数不足为由拒绝供热,结果导致已经缴费的居民和没有缴费的居民要一起饱 受寒冷之苦。 供暖收费,老问题的新思考 有人认为,集中供热应有双重含义。涉及具体的供热单位和居民,“热”是一种商品,因此“热”就具有商品 的属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供热收费理所应当。但同时“热”又具有社会公益的属性,它是城市公用事业,它直 接或间接地改善着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质量,因此排除一切困难,给百姓送 暖,是供热单位的职责所在,这也是今年政府部门一再给全市集中供热企业下达供热“死命令”的根本所在。 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供热企业也有他们自己的道理。虽然,供热的配套设施不合格、开栓不及时、设备出故 障、供热质量不达标等供热单位自身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是一些业主不愿交费的重要因素,但还有相当一部分 业主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故意拖欠供热费用。另外由于房地产炒作虚热,许多小区的房屋实际入住率很低,部分业 主交纳的供热费用往往达不到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热费收缴困难造成供热单位处于困境,供热单位不能正常开栓 进一步加重了热费收缴的难度,政府的干预虽可暂时缓解矛盾却更增加了受热方对政府的依赖。如此恶性循环,真 正的受害者则是那些交了费仍住不上暖房子的居民。 业内人士为供热困境开“药方” 集中供热事业温暖千家万户,造福我们的家园,这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参与和扶持,更需要生产者和消费者双 方的依赖、理解、合作,才能把这项公用事业引入到市场机制的轨道上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有业内人士为供热困境开出“药方”:一、通过管网改造变现在串联供热为分户供热,从技术上解决目前交费 者和不交费者要么同时受热、要么同时挨冻的尴尬局面,不给那些不交供热费者“搭车”受热的机会。二、加快供 热企业的改革力度,鼓励那些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供热成本而不断发展壮大,同时迫使那些规模 小、资质差的供热企业自动退出市场。 总之,实现供暖市场化,才是从根本上治理供热矛盾的方法。国外不少国家早已采用计量收费的供暖方式,今 年我国部分城市也一改供暖按面积分摊计量的传统做法,让暖气也“打表”。这些先进经验,我们应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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