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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热推质量标准 室内不得低于十六度

2003-11-6 12:45:00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网]       

  本报青岛讯 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今后青岛城市供热服务质量有了标准化要求,供热单位必须保 证用户室温不低于16摄氏度,厨房不低于10摄氏度。本月1日开始实施的《青岛市供热服务质量要求》对此做 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城市集中供热服务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青岛市技术监督局和城市管理局经过调研,制定了该服务质量要 求:除温度要求外,供热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建立用户室温检测点,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用户提出报 修,供热单位要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供热企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赔偿;户内设施报修处理及时率要达到 100%;按照供、用热约定时间准确查表抄表。标准还对用户提出要求,如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增设、迁移供 热设施,擅自连接供热管网和擅自排放取用管网内蒸气和热水;不得在规定供热设施安全距离内修筑建筑物、堆放 物品等。   据悉,青岛发布地方城市集中供热服务质量标准,在国内尚属首家。目前青岛市已在物业管理、供水、燃气、 供热四公用部门实施了地方标准,排水和道路养护标准也计划在年内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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