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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暖补贴敲定:每平19元

2003-10-29 9:27:00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还有3天暖期即将正式开始,沈阳市内的低保户、救助户和困难企业都在热切期盼着领取今冬的供暖补助。昨 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民政局低保处现在已经开始对困难群体冬季供暖补助的认定工作,经核实符合采 暖补贴条件的用户,由社区发给市供暖办统一印制的“采暖费认定专用卡”,在今年采暖期中(今年11月~明年3 月),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区低保救助供暖补贴基数,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供暖保障金账户。   据了解,沈阳市采暖费去年为每平方米21元,今年沈阳市政府明确取消了两元供暖基金,燃煤锅炉供暖的用户 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1元/平方米降低为19元/平方米,热网供暖用户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2.45元/平方米降为 20.45元/平方米了。此次对困难市民采暖费的补贴标准初步拟定为每平方米19元,低保户、救助户和困难企业职 工,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计算标准。低于60平方米,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超过60平方米, 按60平方米计算,超额部分不予补贴。多处住房的补贴对象,仅就一处住房补助。将住房出租、出借、改为经营场 所或借用、私自租用住房的,不予补贴。因房屋回迁需交采暖费的,其费用按办理房屋进住手续后享受供暖的月 份,按控制面积及比例进行补贴。   不同的救助对象将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其中,低保户是指沈阳市内具有常住户口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金领取证的居民采暖用户。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 100%补贴;家庭成员中无工作单位或属失业人员的,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80%补贴;区属以下困难企业及 其他困难企业中的低保户,也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80%补贴。   救助户是指沈阳市内具有长住户口并持有城市临时救助证的居民采暖用户,救助户补贴比例在其住房控制面积 标准内按50%补贴。   困难企业职工是指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困难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职工,或其 本人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家庭中其他成员无力承担采暖费。其中离休干部、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 转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对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全额补助;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按最高70平方米计 算;破产又无接收单位的退休人员,按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采暖费的50%补助;其他职工按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采暖 费的30%补助;连续6个月停发工资的困难企业中的职工,按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采暖费的30%补助,其余部分由 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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